借閱范圍、借還書地點
(一)借閱范圍:當年報紙、雜志、珍藏書等不外借,其他書刊及音像制品均可外借。
(二)借還書地點:圖書館內自助借還機、圖書館服務臺。
借閱數量與期限
讀者類型 | 借閱總冊數 | 借期(天) | 續借次數 | 續借天數 |
本校教職工 | 10 | 20 | 2 | 20 |
學生 | 4 | 10 | 2 | 10 |
注:音像制品一張盤視為一冊。
續借
(一)讀者須到圖書館續借。
(二)續借借期自續借操作之日算起。
逾期處理
(一)讀者應按期歸還圖書,逾期不還者,將暫停其借書權限,并按如下標準收取逾期滯納金:逾期的第一周0.1元/天,第二周0.2元/天,以此類推。如在逾期的第一周內歸還圖書,將免其滯納金,否則滯納金將從逾期第一天開始計算。
(二)讀者所借圖書歸還日期如在寒暑假,還書日期將順延。
(三)讀者到外地出差、學習期間未能按期歸還圖書的,可在返校一周內由所在部門出具書面證明,交圖書館服務臺工作人員,即可免交逾期滯納金。
遺失、污損處理
(一)遺失賠償
讀者如遺失所借圖書、光盤,應在規定的借閱期內到圖書館辦理賠償手續,否則在賠償原書、光盤的同時,交納逾期滯納金。
具體賠償辦法如下:
1.賠書及光盤:以相同題名、責任者和出版社的圖書、光盤賠償,并交納技術處理費5元。
2.賠款:
(1)自應賠償日回溯五年內出版的中文圖書,按原價的3倍賠償;
(2)自應賠償日回溯六至十年內出版的中文圖書,按原價的5倍賠償;
(3) 自應賠償日回溯十一至十五年內出版的中文圖書,按原價的8倍賠償;
(4)自應賠償日回溯超過十五年(不含十五年)出版的中文圖書,按估價的10倍賠償;
(5)以整套計價的多卷集中文圖書,遺失如不超過整套數一半,按整套書價的3倍賠償,否則,按整套書價的5倍賠償;
(6)中文孤本書,賠償額=(原書價×100)×10;
(7)外文圖書,按原書價折合人民幣的10倍賠償;
(8)光盤按原價雙倍賠償。
3.如果在辦理賠償手續后又找回原書、光盤,可持原書、光盤和賠款收據辦理退款手續。
(二)污損處理
1.如發現并確認讀者存在圈點、污損、撕毀等損壞書刊行為,每損壞一頁處罰金1元。
2.讀者若發現所借書刊存在上述污損情況,應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,由工作人員在書刊上加蓋污損章,否則歸還書刊時引起的處罰金由讀者自負。
3.如損毀書刊嚴重,影響其使用和流通,按遺失書刊處理。
4.丟失或損壞書刊光盤條形碼、RFID卡的,須支付技術處理費5元。
其它違章處罰
(一)違章攜帶書刊光盤出館
讀者如將未辦理借閱手續的書刊光盤攜帶出館,一經確認,除追回原書刊光盤外,將停其借閱權限半年,取消入館權限一個月,并處以該書刊光盤原價10倍以上的罰金;態度惡劣或情節嚴重者,按照相關規定處理。
(二)借閱證違規使用
1.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,違者一經發現,除責成轉借者和借用者檢討外,暫停雙方借閱權限一個月,轉借者還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2.冒用他人借閱證或持已失效的借閱證入館借閱書刊光盤,一經發現,當即收回該證,并酌情處罰。
3.借閱證損壞導致無法確認讀者身份時,圖書館有權要求讀者出示相關證件如身份證、學生證,或更換借閱證。